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

湖口刑事律师 2025-04-06
1.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中,举证按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原则。
居间人要报酬,得证明促成借款合同成立,可提供居间活动记录、合同签订凭证等。
2.委托人若称居间人未如实报告或提供虚假情况致损,需证明居间人有此行为及自身损失,如虚假信息证据、损失计算依据。
3.合同生效、履行有争议,主张生效、已履约的一方举证。各自主张事实由主张方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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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中,举证责任遵循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原则,居间人、委托人等就各自主张的事实负责举证。
法律解析:
在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里,这一原则有着明确体现。居间人若主张报酬,就得拿出促成借款合同成立的证据,如居间活动记录、借款合同签订凭证,以此证明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。而委托人若认为居间人未如实报告或提供虚假情况并造成损失,要提供虚假信息证据、损失金额计算依据等,来证明居间人的行为及自身损失情况。要是涉及合同生效、履行情况等争议,主张合同生效、已履行义务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。了解这些能让当事人在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。如果您在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中遇到举证方面的难题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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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举证责任按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原则分配。居间人主张报酬,需证明促成借款合同成立,比如拿出居间活动记录、借款合同签订凭证等,证实完成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。
2.若委托人认为居间人未如实报告或提供虚假情况致其受损,要证明居间人有此行为及自身损失,像提供虚假信息证据、损失金额计算依据等。
3.对于合同是否生效、履行情况有争议时,主张合同生效、已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。

建议双方在居间服务过程中,及时留存好各类相关证据,如沟通记录、合同文本等。若发生纠纷,尽快收集能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,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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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在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中,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是基本举证原则。若居间人索要报酬,就得拿出促成借款合同成立的证据,如居间活动记录、借款合同签订凭证,以此表明完成了居间服务。

(2)若委托人认为居间人未如实报告或提供虚假情况致其受损,需证明居间人存在该行为及自身损失情况,可提供虚假信息证据、损失金额计算依据等。

(3)当涉及合同生效、履行情况等争议时,主张合同生效、已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。

提醒:在借款居间服务中,双方都应注重证据的收集和留存。遇到复杂纠纷,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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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居间人主张报酬时,应收集居间活动记录,比如与借款双方的沟通记录、会议纪要等,保留借款合同签订凭证,如合同原件、电子合同的签署记录等,以此证明完成了居间服务。
(二)委托人主张居间人未如实报告或提供虚假情况并造成损失,需找到能证明虚假信息的证据,像虚假宣传的资料、不实陈述的聊天记录等,同时准备损失金额的计算依据,如财务报表、发票等。
(三)涉及合同是否生效、履行情况等争议,主张合同生效、已履行义务的一方,要留存好合同签订的相关证明,如双方签字的文件、邮件往来,以及履行义务的证据,如转账记录、交付凭证等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规定,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,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,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。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,全面地、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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